留住光阴守住幸福 摄影家为村民免费拍“全家福”******
(新春走基层)留住光阴守住幸福 摄影家为村民免费拍“全家福”
中新网宁德1月27日电 (褚子强)“来,人往里面侧一点……”春节期间,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洋中镇东山古街内热闹异常,来自蕉城区摄影家协会的摄影家们正耐心指导村民调整姿态,拍出好看的“全家福”。
摄影家帮助村民拍照。 褚子强 摄全家福,作为一家人情感的纽带,以及团圆时刻的记忆,记载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与成长。据村民介绍,村中部分老者十几年从来都没有拍摄过像样的“全家福”,一听说有专业摄影师来为他们拍照,便拖家带口来到古街,等着摄影师为他们拍“全家福”。
“其实之前也想拍‘全家福’来着,但是因为不方便就没去了,没想到这次能在家门口体验到专业摄像师给我们带来的服务,心里很开心。”东山村村民陈大伯说。
摄影家帮助村民拍照。 褚子强 摄全家同框,定格的是一个个小家庭团圆幸福的瞬间,一张张幸福的笑脸,也折射出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今年是我们第七年进行这个活动了,今天一共拍摄了140多张照片,虽然需要提前准备东西,但是在为村民们拍照时还是很开心,收获满满。”蕉城区摄影家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们的精神状态也随之转变;希望通过免费拍摄全家福的活动,为村民们留住光阴、守住幸福,让大家感受到来自镜头一端的温暖。
摄影家们拍摄的好看的“全家福”。 褚子强 摄记者了解到,今年蕉城区摄影家协会还前往了三都镇,为村民进行“全家福”拍摄。
全家福拍摄公益活动是蕉城区摄影家协会近年来举办的一项重要文化惠民活动,目前已连续举办七年。该协会利用春节期间村民回家团圆的时机,组织摄影志愿者深入乡村为百姓送去节日里的特别“礼物”,把民众的新春祝福定格在“全家福”图片中,留住精彩的瞬间,让民众度过一个愉快的新春。(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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