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 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会上,水利部副部长朱程清介绍,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必须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推动各方面和全社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解决水土保持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问题,围绕加快构建水土保持工作格局,提出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举措,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二是在统筹协调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国家层面要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水利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三是投入机制方面。《意见》明确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水土保持投入。
同时,《意见》还在协同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通过这些机制建设,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加大水土保持力度。(记者 刘昊)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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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