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赏“非遗” 逛书店 探寻年味里的文化气息******
(新春走基层)呼和浩特:赏“非遗” 逛书店 探寻年味里的文化气息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31日电 题:呼和浩特:赏“非遗” 逛书店 探寻年味里的文化气息
中新网记者 李爱平
1月31日是正月初十,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一场非遗活动在当地莫尼山非遗小镇启幕。
“正月初十,十全十美,民间传说正月初十是老鼠娶亲的日子,在墙角撒上一些稻米,寓意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活动主办方负责人贾宏伟是国家级非遗蒙古族皮艺代表性传承人。他告诉记者,兔年春节期间,莫尼山非遗小镇再次成为“网红打卡地”。
当天,众多市民来到莫尼山非遗小镇,参观陶瓷文化馆、非遗博物馆、非遗艺术中心等,享受一场别开生面的“文化大餐”。
呼和浩特市民王伟对莫尼山非遗小镇设置的非遗泥塑长廊倍感兴趣,他说:“这些泥塑场景还原了内蒙古地方戏——二人台等民俗事项,让人特别长知识。”
在莫尼山非遗小镇的红色场馆中,前来参观的学生马月月表示,“了解到了大青山抗日游击队的故事,很有收获。”
图为呼和浩特网红书店琳琅满目的书籍。 李爱平 摄当天,诸多市民还在这里参观到了诸多不同年代的唐三彩、景德镇名瓷,领略到了大型皮艺作品《黄河向西流》的魅力。
“龙舞迎佳节,‘非遗’闹元宵。”贾宏伟表示,接下来,莫尼山小镇还将陆续上演‘非遗’醒狮采青、川剧变脸、威风锣鼓、社火、河口老龙等‘非遗’活态传承展示展演项目,给大家带来不一样的‘非遗’中国文化盛宴。
年味里的文化气息,并不止于此。
在呼和浩特知名“网红书店”--青城阅立方书店内,当天前来阅读、购书的市民络绎不绝。
在偌大的书店内,一些家长带着孩子来“充电”,经典名著、当下畅销书以及人文历史书籍,均吸引着市民驻足翻阅。
书店内设有不少桌椅,市民逛累时,可手捧一书尽情阅读。市民王颖说,“大家互不打扰,气氛颇为融洽,这是市民愿意逛书店的原因之一。”
兔年春节期间,当地市民逛书店也成为一件时尚之事。
该书店工作人员表示,众多市民走出家门逛书店,不仅能增加“文化含量”,还是精神上的一次补钙机会。(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