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俄宣布更换特别军事行动总指挥 乌方在基辅实施联合反情报行动******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综合新华社驻外记者报道:俄罗斯国防部长绍伊古11日宣布更换俄对乌克兰开展特别军事行动区域联合部队总指挥,由俄武装力量总参谋长格拉西莫夫出任。同日,乌克兰国家安全局与乌国家警察局和军事执法部门在首都基辅实施了联合反情报行动。
——俄国防部表示,提高特别军事行动的管理层级与“行动中待解决任务范围的扩大、在不同军种间组织更为密切的互动、提高不同类型的保障质量和部队编队的管理效能”有关。国防部网站消息说,原特别军事行动区域联合部队总指挥、俄空天军总司令苏罗维金大将,俄陆军总司令萨留科夫大将以及俄武装力量副总参谋长基姆上将出任特别军事行动区域联合部队副总指挥。
——乌克兰国家安全局11日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说,当天上午在基辅实施联合反情报行动期间,重点检查了乌内阁等国家机关工作区和周边区域,目的是加强对重要国家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安保。
——俄总统普京11日在主持本年度首次政府工作视频会议时宣布,俄计划提升国防能力并解决保障特别军事行动参战部队的所有问题。他表示,无论面临何种外部压力,俄罗斯须在近期内彻底解决自主发展问题。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和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11日宣布,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组以更好保护交通、能源、数字和太空等领域的关键基础设施,防止北溪天然气管道遇袭等类似事件重演。
——波兰总统杜达11日说,波兰将向乌克兰提供一个连的德国造“豹”式坦克。这将是西方国家首次向乌提供被认为是进攻型武器的西方制造主战坦克。据波通社报道,杜达当天在乌西部城市利沃夫与乌总统泽连斯基和立陶宛总统瑙塞达举行会晤。据悉,一个坦克连通常有14辆坦克,波兰目前拥有200多辆不同型号的豹-2型坦克。
——爱沙尼亚外交部11日通知俄罗斯驻该国大使,爱沙尼亚政府决定在2月1日前将俄驻该国使馆人员减半。爱沙尼亚外交部新闻局表示,此举旨在确保两国外交使团的工作人员数量对等。
——乌克兰国家通讯社10日报道,乌国家核能监管局代局长奥列格·科里科夫说国际原子能机构已同意乌方提议,即将向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在内的所有乌方核电站派遣观察团。观察团将负责观察袭击活动对核设施的影响。
——乌克兰国家统计局10日发布物价报告说,2022年乌克兰通货膨胀率为26.6%,创2015年以来新高。报告说,过去一年乌克兰食品、运输和燃油价格涨幅最大,分别上涨34.4%、42.9%、69.4%。2023年乌国家预算法案预计今年的通胀率为28%。(参与记者:李东旭、华迪、任珂、张章、陈琛)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