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的思考******
国际传播能力是衡量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指标,如何加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首先要解决好中国故事“谁来讲”“讲什么”“怎么讲”的现实问题。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的广泛渗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使我国在国际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方式等方面发生巨大转变,全面、深刻地影响着当今国际传播格局及未来走向。
国际传播主体趋于多元化和广泛化
从媒体讲故事到全民讲故事。在传统媒体时代,报纸、电视、广播、期刊等主要传播媒介是讲述中国故事的主要渠道。由于时间、空间、资源、成本、技术等多方面原因,传统媒体议题设置较为严肃、传播方式比较单一、社会组织及群众的参与度较低。而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国际传播处在一个更为“自由开放、多元平等、多向交互”的网络空间,数字化媒体有效解决了传统媒体时空受限、资源集中、成本高昂等问题。新媒体平台的大量涌现和快速发展不仅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还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受关系,人民群众不再只是信息接收者,还成为体量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传播者。总体而言,我国借助新媒体开拓国际传播新局面具有两大优势:一是我国的互联网用户基数远超其他国家,普及率也领先于全球水平,这为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提供了群众基础;二是全球互联网普及率增速迅猛,网民越来越多,这意味着中国故事所辐射的受众面将越来越广。简言之,在新媒体时代,讲中国故事的人和听中国故事的人越来越多,人民群众将在国家形象建设和国际传播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主体作用。
从中国讲中国故事到世界讲中国故事。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不仅打破了传统媒体单向灌输的模式,还颠覆了传统媒体对信息独家垄断的局面——一方面,为我国政府和人民对外交流传播开拓新渠道;另一方面,也为世界各国政府及人民宣介中国创造新机会。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信息被高度碎片化、去中心化、冗杂化,信息来源变得复杂多样,国际社会对于塑造中国国家形象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领导人、社会组织,以及明星、网络名人甚至是普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关于中国的言论,都可以为我所用,为塑造我国国际形象提供助益。
在某种程度上说,相比于中国讲述自己的故事,国际社会讲述中国故事或许可以成为国际传播中出奇制胜的一招。一方面,以国际社会的视角讲述中国故事可以促进中国文化输出方式从刚性向柔性输出转变;另一方面,可以拓展消息流通渠道,扩大故事的覆盖面,真正做到让世界各国人民都认识、了解中国。以2020年中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为例,英国广播公司、泛非通讯社、印度时报、美国道琼斯通讯社、巴基斯坦国际新闻社等世界各国主流媒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各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领导人也通过网络平台向中国政府及人民表达祝贺,中国成功消除贫困的消息迅速辐射至全球,成为热议度最高的话题之一。由此可见,新媒体背景下,在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上,让世界讲好中国故事既是中国扩大对外传播效力的方法和策略,也是中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目标与结果。
国际传播内容趋于简明化和微观化
为充分体现我国文化观、价值观、发展观,建立良好国际形象,传统媒体通常会选择宏观立意深刻、最具国家代表性的内容作为国际传播的内容题材,例如以国家政治改良、历史演变、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经济建设等为主题的著作、影视剧、纪录片等。不可否认,这类知识产品不管是在过去、当下,还是未来,都具有重要的传播价值和积极的引导作用,但这类内容在新媒体传播生态中并不具备流量竞争优势。
受当下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方式的影响,网民接收信息的习惯逐渐趋向碎片化、浅表化和娱乐化,且追求效率,因此,内容充实且精简凝练、信息丰富且直观明了的形式在吸引流量方面占据明显优势。伴随全球掀起的短视频热潮,“微创作”已成为新媒体时代国际传播的主流形式,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上的社交软件即可完成内容创作、上传及阅览,极大地提高了传播效率。
相比以往官方严肃的对外宣传风格与内容题材,如今多元化的传播主体丰富了内容创作的视角,生活化、亲民化的内容为广大网民所喜闻乐见。以微观视角为切口,通过鲜活的画面反映我国人民生活日常,通过见微知著的方式让国际社会切实感受到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文化的魅力、中国社会的进步。
以李子柒为例,她作为一位短视频内容创作者,凭借优质内容在国际上成功“出圈”,其社交媒体上的粉丝数量与美国有线新闻网(CNN)相当。然而,观其内容题材,并未直接宣扬中国文化,而是以中国传统美食等为主线,从小农户的视角围绕衣食住行做文章,描绘出一幅怡然自得的田园生活图景。国外网友纷纷表示,李子柒视频中呈现的中国乡村风情和传统文化令人心驰神往。正如央视新闻的点评,李子柒没说一个夸中国好的字,但却讲好了中国故事。优秀短视频作品足以担当起文化输出的重要使命。
国际传播方式趋于互动化和精准化
从单向灌输式传播到多向互动式传播。信息的单向灌输是指信息从发出端到接收端单向流通,且在传播过程中内容不会出现增加、删减或变动,这是报纸、期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最大的特点之一。新媒体传播则大不相同,信息在网络上流通时,网民可以通过转载、评论、发送弹幕、点赞等方式实现与信息发出者及其他信息接收者不限次数的实时交流,进而形成多向互动的传播模式,所有互动内容都会被平台记录并公开呈现给后续观看的人。这意味着,信息在流通过程中会因为多方的互动参与不断累积,受众可以从他人的评述或与他人的讨论中获取新信息;传播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数据实时监测内容的传播效果,并从受众的反馈中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内容创作提供借鉴。
从“广撒网”式传播到精准传播。内容再优质,如果传播不精准也会造成无效传播,达不到文化交流的目的。网络信息技术成功打破了信息产品难以匹配潜在受众的窘境。通过大数据和算法,新媒体平台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分析不同国家不同受众的特征、喜好和需求,推送满足用户需求的信息,从而在国际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掌握主动权。
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的思考与建议
新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参与故事创作、分享与传播,世界也能通过新媒体平台了解更多中国故事。因此,促进新媒体赋能国际传播,对传播新时代中国国家形象、推动我国外宣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中华文化对外传播。新媒体技术和平台为大众参与国际传播创造了机会和可能性,但如何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是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要想发挥国际传播中的群众力量,就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更多人有意识地参与文化产品创作。例如以企业、机构、学校等为单位组织文化产品创作比赛,并按照员工或学生的特殊需求予以相应的物质鼓励和精神鼓励;再如开设国家级文化产品网站,公开表彰和展示优秀文化产品,从而激发民众的创作动力等等。
建设人才队伍,为国际传播事业打造主力军。让群众有能力创作出有价值的文化产品是发挥群众传播优势的关键。大多数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都具有即时性、零散性、随意性的特点,内容缺乏深度、文化价值导向不明显、表现手法不够成熟、缺乏专业的技术支持。要想真正发挥群众的文化传播价值,就必须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培养新媒体传播人才,优先打造传播主力军,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内容指导、技术培训、文化教育、资金扶持等,为大众参与对外传播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不断挖掘新的人才,少数带动多数,逐渐壮大人才队伍,促进广大群众切实参与民族文化对外传播。
建立传播效果监测与评估机制,为改进国际传播路径提供经验借鉴。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定向化的效果监测机制与评估机制对于促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至关重要。在新媒体技术的加持下,国际传播的主体更加丰富,内容更加多样,覆盖更加广泛,整个传播体系更为复杂和庞大,有必要通过系统监测传播效果来把控国际传播的整体方向,把握网络舆论环境的整体态势。通过建立统一的传播效果评估标准,引导和规范政府和民间的文化产品创作,借助大数据收集海内外受众的评价与反馈,分析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发展现状和现存问题,不断总结文化传播经验,为日后改进和创新国际传播路径提供借鉴。
加强新媒体赋能,促进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更好发挥作用。新媒体是顺应全球现代化发展的阶段性产物,面对新兴技术的冲击,传统媒体必然面临转型和升级难关。尽管如此,传统媒体在某些方面依然具有独特优势。相比于新媒体,传统媒体发展时间长,拥有更深厚的市场基础、更成熟的传播理念和运作模式。此外,相较于流量大、流动性强、内容更迭快的新媒体平台,依托于传统媒介的国际传播产品往往内容更加饱满,更具思想深度,更有研究价值,也更容易打造品牌优势。因此,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迅捷、覆盖面广、互动性强的特点,加强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赋能作用,借助新媒体运营加大对传统媒体产品的宣传,补齐传统媒体传播慢、流量小、覆盖窄、互动性弱的短板,充分调动传统媒体的资源力量,更好地发挥传统媒体在国际传播中的独特作用。
作者:罗慧芳 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科研管理与国际合作部副主任、治国理政研究中心副主任
来源:《中国网信》2022年第5期
你的隐私,大数据怎知道****** 作者:杨义先、钮心忻(均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在网络上,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或主动或被动地泄露某些碎片信息。这些信息被大数据挖掘,就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引发信息安全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5G时代,大众对自己的隐私保护感到越来越迷茫,甚至有点不知所措。那么,你的隐私,大数据是怎么知道的呢?大家又该如何自我保护呢? 1.“已知、未知”大数据都知道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安徒生童话中那个“穿新衣”的皇帝。在大数据面前,你说过什么话,它知道;你做过什么事,它知道;你有什么爱好,它知道;你生过什么病,它知道;你家住哪里,它知道;你的亲朋好友都有谁,它也知道……总之,你自己知道的,它几乎都知道,或者说它都能够知道,至少可以说,它迟早会知道! 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大数据也可能知道。例如,它能够发现你的许多潜意识习惯: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哪里呀,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呀,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呀,你的性格特点都有什么呀,哪位朋友与你的观点不相同呀…… 再进一步说,今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大数据还是有可能知道。例如,根据你“饮食多、运动少”等信息,它就能够推测出,你可能会“三高”。当你与许多人都在独立地购买感冒药时,大数据就知道:流感即将暴发了!其实,大数据已经成功地预测了包括世界杯比赛结果、股票的波动、物价趋势、用户行为、交通情况等。 当然,这里的“你”并非仅仅指“你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家庭,你的单位,你的民族,甚至你的国家等。至于这些你知道的、不知道的或今后才知道的隐私信息,将会把你塑造成什么,是英雄还是狗熊?这却难以预知。 2.数据挖掘就像“垃圾处理” 什么是大数据?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例如,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信、收发的电子邮件等,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采集的众多信息,例如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驾车的导航信号等被动信息,也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还有,各种传感器设备自动采集的有关温度、湿度、速度等万物信息,仍然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个人、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大数据之源。 大数据利用了一种名叫“大数据挖掘”的技术,采用诸如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决策树、粗糙集、覆盖正例排斥反例、统计分析、模糊集等方法挖掘信息。大数据挖掘的过程,可以分为数据收集、数据集成、数据规约、数据清理、数据变换、挖掘分析、模式评估、知识表示等八大步骤。 不过,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大数据产业,几乎等同于垃圾处理和废品回收。 这并不是在开玩笑。废品收购和垃圾收集,可算作“数据收集”;将废品和垃圾送往集中处理场所,可算作“数据集成”;将废品和垃圾初步分类,可算作“数据规约”;将废品和垃圾适当清洁和整理,可算作“数据清理”;将破沙发拆成木、铁、布等原料,可算作“数据变换”;认真分析如何将这些原料卖个好价钱,可算作“数据分析”;不断总结经验,选择并固定上下游卖家和买家,可算作“模式评估”;最后,把这些技巧整理成口诀,可算作“知识表示”。 再看原料结构。大数据具有异构特性,就像垃圾一样千奇百怪。如果非要在垃圾和大数据之间找出本质差别的话,那就在于垃圾是有实体的,再利用的次数有限;而大数据是虚拟的,可以反复处理,反复利用。例如,大数据专家能将数据(废品)中挖掘出的旅客出行规律交给航空公司,将某群体的消费习惯卖给百货商店等。总之,大数据专家完全可以“一菜多吃”,反复利用,而且时间越久,价值越大。换句话说,大数据是很值钱的“垃圾”。 3.大数据挖掘永远没有尽头 大数据挖掘,虽然能从正面创造价值,但是也有其负面影响,即存在泄露隐私的风险。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呢?这其实很简单,我们先来分解一下“人肉搜索”是如何侵犯隐私的吧! 一大群网友,出于某种目的,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渠道,尽可能多地收集当事人或物的所有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按照自己的目的提炼成新信息,反馈到网上与别人分享。这就完成了第一次“人肉迭代”。 接着,大家又在第一次人肉迭代的基础上,互相取经,再接再厉,交叉重复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等工作,于是,便诞生了第二次“人肉迭代”。如此循环往复,经过多次不懈迭代后,当事人或物的画像就跃然纸上了。如果构成“满意画像”的素材确实已经证实,至少主体是事实,“人肉搜索”就成功了。 几乎可以断定,只要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足够多,时间足够长,大家的毅力足够强,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无处遁形。 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这种搜索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目的,例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那么,大数据挖掘就会有用武之地。 如果将“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相比,网友被电脑所替代;网友们收集的信息,被数据库中的海量异构数据所替代;网友寻找各种人物关联的技巧,被相应的智能算法替代;网友们相互借鉴、彼此启发的做法,被各种同步运算所替代。 各次迭代过程仍然照例进行,只不过机器的迭代次数更多,速度更快,每次迭代其实就是机器的一次“学习”过程。网友们的最终“满意画像”,被暂时的挖掘结果所替代。之所以说是暂时,那是因为对大数据挖掘来说,永远没有尽头,结果会越来越精准,智慧程度会越来越高,用户只需根据自己的标准,随时选择满意的结果就行了。 当然,除了相似性外,“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肯定也有许多重大的区别。例如,机器不会累,它们收集的数据会更多、更快,数据的渠道来源会更广泛。总之,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将输给机器的“大数据挖掘”。 4.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危”“机”并存 必须承认,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大数据挖掘面前,当前人类有点不知所措。这确实是一种意外。自互联网诞生以后,在过去几十年,人们都不遗余力地将碎片信息永远留在网上。其中的每个碎片虽然都完全无害,可谁也不曾意识到,至少没有刻意去关注,当众多无害碎片融合起来,竟然后患无穷! 不过,大家也没必要过于担心。在人类历史上,类似的被动局面已经出现过不止一次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之间总是像“走马灯”一样轮换的——人类通过对隐私的“挖掘”,获得空前好处,产生了更多需要保护的“隐私”,于是,不得不再回过头来,认真研究如何保护这些隐私。当隐私积累得越来越多时,“挖掘”它们就会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于是,新一轮的“挖掘”又开始了。历史地来看,人类在自身隐私保护方面,整体处于优势地位,在网络大数据挖掘之前,“隐私泄露”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但是,现在人类需要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对过去遗留在网上的海量碎片信息,如何进行隐私保护呢?单靠技术,显然不行,甚至还会越“保护”,就越“泄露隐私”。 因此,必须多管齐下。例如从法律上,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从管理角度,发现恶意的大数据搜索行为,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重塑“隐私”概念,毕竟“隐私”本身就是一个与时间、地点、民族、文化等有关的约定俗成的概念。 对于个人的网络行为而言,在大数据时代,应该如何保护隐私呢?或者说,至少不要把过多包含个人隐私的碎片信息遗留在网上呢?答案只有两个字:匿名!只要做好匿名工作,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好隐私了。也就是说,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隐私就是把“私”藏起来,个人身份可公开,而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则是把“私”公开(实际上是没法不公开),而把个人身份隐藏起来,即匿名。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