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
今妹昨天
被“冻人”的气温给冷到了!
暖阳下线
冷空气来刷“存在感“了
广西又将开启“湿冷”模式
雨雨雨+降温
轮番“魔法攻击”——
据气象部门消息
本月
广西将有三波冷空气排队入场
主要降温降水时段大致出现在
3日起至4日
受冷空气影响
桂北部分地区有霜冻或冰冻
12日—14日
受冷空气影响
有小雨
24日—27日
受冷空气影响
有小到中雨
冷空气影响过程中
桂北部分地区有雨雪冰冻天气
1月份,广西进入隆冬,该月是广西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各地月平均气温6℃~15.6℃,全区平均为11.4℃;月降水量为23.4~88.7毫米,全区平均为54毫米。寒潮、干旱、雾霾、霜冻和冰冻是1月的主要气象灾害。
在气温方面,预计广西各地平均气温:桂林市北部和柳州市东北部为6℃~9℃;贺州市,柳州、来宾和河池三市大部地区,桂林市南部以及百色市北部山区为9℃~12℃;全区其余地区为12℃~15℃。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偏高0.1℃~1.0℃,桂南部分地区偏低0.1℃~1.0℃。
全区大部气温下滑
尤其桂北大部最低气温只有个位数
昼夜温差大
白天只穿一件单衣的你
早晚就得乖乖加上外套
大家还是要注意及时加衣服啊
别觉得冷了还硬扛啊
这种忽暖忽冷的天气
一不小心就很容易着凉感冒
未来三天具体预报
广西气象台1月2日17时发布预报:
3日晚上到4日白天,全区多云间阴,其中桂东、桂南有分散小雨。最低气温:高寒山区1~4℃,桂北4~10℃,桂南10~14℃。
4日晚上到5日白天,桂北阴天大部有小雨,桂南多云到阴天有分散小雨。最低气温:高寒山区4~6℃,桂北7~12℃,桂南12~16℃。
强风报告和海洋天气预报
北部湾海面:今天晚上到明天白天,多云到阴有小雨,偏北风5~6级,阵风7级;3日晚上到5日白天,多云,东北风5级,阵风6级。
合浦到东兴沿海各地台风警报站,所挂的强风信号一号风球不改变。
未来一周
柳州天气情况
↓↓↓
2023年1月3日,阴,北风<3级,气温9~14℃。
2023年1月4日,阴转小雨,北风<3级,气温10~15℃。
2023年1月5日,小雨转多云,北风3~4级,气温12~15℃。
今妹提醒
1
早晚气温低,昼夜温差大
公众外出游玩要注意防寒保暖,做好防护措施,同时要关注天气变化,注意避开局地性的阴雨天气。
2
各地城市、村寨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
开展节日庆祝活动、外出游玩等应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增强防火意识,严防火灾发生。
3
时入隆冬季节
假日期间使用燃气、炭火增多,需加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综合 | 中国天气网广西站 广西新闻网
南宁晚报 广西日报 柳州新气象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