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③牢固树立大食物观 夯实农业强国建设基础******
作者:孙致陆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要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这是恰逢其时、意义深远、安澜大局的谋划。大食物观,反映了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的现实,为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开辟了新的战略路径。
从“粮食”到“食物”再到“大食物观”的转变,既立足于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也是与时俱进的理念创新。一方面,树立大食物观,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向森林要食物,向草原要食物,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向设施农业要食物,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构建可持续、多元化的食物供给体系,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另一方面,树立大食物观,要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掌握人民群众食物消费结构变化趋势,在确保粮食供给的同时,保障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各类食物稳定安全供给,让食物品类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品质更有保障,牢牢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我国有14多亿人口,每天要消耗70万吨粮食、10万吨食用油、192万吨蔬菜和23万吨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是“国之大者”。2022年我国粮食总产量为13730.6亿斤,已连续8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续写了用世界9%的耕地和6%的淡水养活世界近20%人口的奇迹。但也应该看到,在内部,今后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继续稳产增产面临的资源、环境、科技等方面的约束会越来越大,并且近年来,较高的生产成本、较高的食物损失与浪费率、不合理的居民饮食结构等因素导致我国粮食和部分重要农产品进口量呈持续增长态势;在外部,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汇之际,国际经贸摩擦频发、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地缘政治冲突与阵营对抗加剧和新冠疫情持续,导致全球农产品市场面临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极大地增加了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外部风险和压力,对我国食物供需平衡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严峻形势,如何稳定安全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健康化、个性化的食物消费需求?这需要在生产端、消费端、流通端和贸易端同时发力,推动大食物观落地、落实、落细、落好,夯实农业强国建设基础。
在生产端,要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资源拓展,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依靠科技和改革的双轮驱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增强“多元、营养、健康”食物的国内供给能力。
在消费端,要加强膳食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强化全社会“大食物观”共识,培养居民尽快形成科学健康、杜绝浪费的良好饮食习惯,优化膳食结构,平衡膳食营养摄入,推动居民饮食结构尽快由“吃得饱”“吃得好”向“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转型。
在流通端,要以“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为理念,以建设农产品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大流通体系为抓手,从顺应生产端和消费端的供需结构变化出发,全面发力打通食物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确保多元化食物产得了、运得出、供得上、供得优。
在贸易端,要依靠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的农业对外开放,消除和防范国内国际农产品市场双循环面临的障碍和风险,推动“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韧性,加快构建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食物稳定安全供给大格局。
“食为政首,粮安天下”。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安全底线和重要物质基础,必须立足现实国情,做好顶层设计,加强资源要素有效配置,以推动尽快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的宏伟目标。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编号:71961147001)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涉导向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3日消息,2022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整治借党的二十大进行商业营销炒作工作,指导各地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借党的二十大进行营销炒作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尊严、妨碍社会安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现选取已办结的10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聊城市阳谷县中心医院发布涉党的二十大违法广告案
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阳谷县中心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阳谷县中心医院消化内镜室现为阳谷县企事业单位或家庭开展‘组团式’无痛胃肠镜体检活动”等内容的广告,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营销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9月28日,聊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阳谷县中心医院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涉党的二十大违法广告案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喜迎二十大,早诊早治,防癌体检套餐优惠风暴来袭”等内容的广告,借党的二十大名义进行营销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9月23日,衡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嘉兴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发布涉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违法广告案
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浙江省嘉兴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在贵州国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定制生产“国台·礼赞100”酒,定制的“国台·礼赞100”酒包装上印制有“礼赞100酒”船型图案和“1921-2021”字样,借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3月24日,仁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中糖酒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阿奇立克日立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阿奇立克日立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在日立官方旗舰店上发布含有“‘七七节’电器促销”等内容的广告,以“七七节”为名开展广告促销活动,损害我国国家尊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3年1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阿奇立克日立家用电器(上海)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违法广告案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以直播形式发布推销汉中古旱莲有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产品的广告,广告中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对富平墨玉圆盘纪念品进行营销宣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5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陕西永倍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四川合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四川合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宣传其“卓越南城”房地产项目的DM单和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含有“合力达团队精心考研四大名湖精髓……南湖区(三期)不仅风景迷人,亦见证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等内容的广告,在项目所在“南湖”与嘉兴南湖、党的一大等并无实际关联的情况下,制造噱头、进行炒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3月1日,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合丰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60.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不规范中国地图违法广告案
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广告中使用的中国地图漏绘台湾省、钓鱼岛、东尾屿、南海诸岛及九段线,同时存在遮挡压盖国界线等问题,损害国家尊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10月24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涉东航坠机事故违法广告案
山西省晋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助MU5735航班失联事件热点新闻,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该事件元素的“新晋福邸”房地产宣传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6月13日,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山江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西安天颂餐饮有限公司发布涉东航坠机事故违法广告案
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西安天颂餐饮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3月21日,对于每一个西安人来讲,收到一个坏的消息,也收到一个好的消息。坏消息3月21日中午14时20分东航MU5735航班执行昆明至广州的飞行任务途中,于广西梧州上空失联……好消息西安新一轮疫情进入尾声,堂食可约,3月22日全面复工”等内容的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6月28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安天颂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江西省樟树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对妇炎洁女性个护保养系列产品提供运营、策划、推广、销售等服务。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妇炎洁官方旗舰店推广销售“妇炎洁玻尿酸玫瑰滋养洗液”产品时,在商品详情页面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大量低俗、恶俗、媚俗用语,损害女性尊严,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2年8月18日,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慧康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对江西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