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从去年12月31日到今年1月1日,大陆军机“史无前例”迫近******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解放军战机连日来频繁在台海周边空域活动,即使是跨年夜也没有停止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台媒称,从去年12月31日到今年1月1日一早,解放军军机“史无前例”迫近。
2日,大陆央视军事频道播出一段视频画面,称解放军空军某基地歼-20、歼-16等多型战机凌晨2时进行超视距空战训练。这引起了台湾媒体的高度关注。这几天,解放军战机持续在台海周边活动。据台湾联合新闻网2日报道,台“国防部”统计显示,2022年12月30日上午6时至12月31日上午6时,侦获解放军军机9架次、军舰3艘次,其中1架次BZK-007无人机、1架次运-8反潜机进入台湾“西南防空识别区”。2022年12月31日上午6时至2023年1月1日上午6时,侦获解放军军机24架次、军舰4艘次,其中越过所谓的“海峡中线”及其延伸线进入西南空域的军机有15架次。台“国防部”同时公布“中共解放军进入台海周边空域活动示意”显示,有歼-10战机、歼-16战机两批在台湾岛北部桃园、新竹外海空域穿越所谓的“海峡中线”。
台《联合报》2日称,台“国防部”以往公布图标规格比例显示,从未有解放军军机如此深入“海峡中线”东侧,疑迫近到桃竹外海24海里邻接区空域,另有一批歼-11战机在淡水河口外海空域穿越“中线”。此外,“海峡中线”南侧还有歼-10战机、BZK-005无人机、运-8反潜机与BZK-007无人机自“中线”南部延伸地带进入台西南空域。台湾北部临海三芝“天弓”导弹、“爱国者”导弹基地当天“红点”目标警讯大响,各自实施战备,台空军紧急调用在空战机实施拦截。
对于解放军如此深入,台军事学者揭仲称,解放军军机疑已穿越台空军在北部空域所划设的R9、R11其中一个禁航区。他说,台当局在海峡东侧划设4个训练用禁航区,是所谓“海峡中线”默契的重要支撑,如果解放军军机日后常态性穿越R9与R11两个离本岛距离最近的禁航区,恐将增加两岸军方擦枪走火的可能性。台空军前副司令张延廷称,解放军军机逐步深入“海峡中线”以东,在近台邻接区空域处进行训练。他说,台军北部包括台北、基隆、桃园、宜兰,有1000多万人口,但空防处于“有弹无机”,虽部署防空导弹,却没有战斗机可起降的机场;“幻影”战机从最接近“中枢”的新竹机场升空至少需要10分钟,面对7分钟就能到达新竹的解放军军机,恐来不及主动拦截。台军方学者舒孝煌称,解放军军机跨年经过的是台空防重要区域,也是接近台北圈的防卫要地。
2022年12月29日,署名“达米恩·西蒙斯”的独立防务分析师在推特上发文称,他制作了2022年内解放军空军在台空域总飞行数量与航迹图。从图中可见,密密麻麻的红色航迹图布满台西南空域、东部空域及所谓的“海峡中线”,其中以西南空域最多,部分航迹甚至延伸至东部空域。他提到,2022年8月解放军军机绕台占全年最大宗,超400架次。亲绿的《自由时报》2日称,台“国防部”公布去年解放军军机累计进入台空域268天,1733架次、27种机型。相比之下,2021年约960架次进入台“防空识别区”,2020年有380架次。2022年也是解放军首度派遣无人机绕台。台军事分析人士称,解放军利用绕台行动探查台湾防御系统,消耗逐渐老化的台空军。台“中央社”2日总结称,解放军近年一直秉持“毁三线”(“海峡中线”“领海线”和能源生命线)及“建三区”(封控区、禁飞禁航区、常态化战巡区)原则绕台。(张若)
(环球时报)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