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冬季适合吃羊肉?试试这几种推荐吃法******
进入12月,天气是越来越冷了,气温低的日子里就想吃点补身体的美食,冬季吃羊肉似乎就成了大家一致认可的养生法则。羊肉历来被当作是冬季进补的首选,这个说法准确吗?为什么说冬季适合吃羊肉呢?羊肉真的能暖身吗?今天就从营养学的角度来为大家分析一下羊肉的营养价值。
蛋白质丰富 食物热效应高
首先,从营养学角度来看,蛋白质的热效应(由于进食而引起能量消耗增加的现象)最大。羊肉因为含有比较丰富的蛋白质,因此具有食物热效应高的特点,会让人们感觉吃完羊肉后身体更暖。
脂肪多 帮助人体御寒
其次,肉类能量高。作为肉类的一种,羊肉富含丰富的优质蛋白质,还含有大量的脂肪。羊肉好吃,很容易吃多,这样就会摄入大量的能量,这些能量就会让我们觉得暖,帮我们抵御严寒。
含大量血红素铁
缓解贫血和怕冷症状
再次,羊肉作为红肉的一种,含铁丰富,能提供大量血红素铁,有利于提高血红蛋白含量,缓解贫血和低血压人群的怕冷症状。
因此,因为羊肉有以上这些营养价值,所以吃羊肉能暖身,“适合冬季吃”的这个说法很正确。
但也必须要说明,猪肉、牛肉作为优质蛋白的红肉,其实也可以取得和羊肉类似的效果,并没有必要非得吃羊肉。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推荐每天食用动物性食物120-200克,因此,吃的时候要控制好量,不要过多摄入,健康适量吃羊肉,建议:
推荐吃法一:炖吃少喝汤
蒸、炖、焖都是羊肉最健康的做法,这样烹调加工温度较低,能最大限度地锁住营养。同时,产生的致癌物较少,维生素破坏也较少。建议少喝汤,尽量吃肉。因为炖汤里的脂肪、盐和嘌呤含量不低,可增加痛风、肥胖和高血压的风险。而大部分的营养其实还是在肉里。
推荐吃法二:涮羊肉搭配蔬果
涮羊肉的加热时间短,能较好地保存营养成分。但一不小心,羊肉摄入就容易超量,注重蔬果的搭配,摄入时配上如金针菇、蘑菇、白菜、冬瓜、丝瓜、菠菜、茭白、笋、各种绿叶菜等蔬菜一起涮火锅,能较好地避免羊肉摄入过量,还能做到食物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平衡膳食营养。
推荐吃法三:爆炒配大葱
传统菜肴爆炒羊肉具有发汗解表的功效,是抵御冷空气的绝佳菜品。爆炒加热时间较短,营养损失少。用大葱一起爆炒,可以去除荤、腥、膻等油腻厚味及异味,并产生特殊香味,还有较强的杀菌作用。
这样吃羊肉,既暖身又健身。冬季御寒,不妨将羊肉加入到自己的菜肴食材中,为自己和家人搭配一份暖心菜肴吧。
文/胡晓岚(黄石市中心医院营养主任技师)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