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美媒:美军舰去年穿过台海次数降至四年来最低******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美媒数据显示,去年一年,美军舰穿过台湾海峡的次数,降到4年来最低。
据美国彭博社7日报道,美国第七舰队去年共派出9艘军舰通过台湾海峡。最近一次是在5日,台美军方称,美海军第七舰队“伯克”级导弹驱逐舰“钟云号”5日通过台湾海峡,是今年首次公开纪录。台“国防部”当时表示,美驱逐舰是由南向北行驶。对此,解放军东部战区新闻发言人施毅陆军大校表示,东部战区组织兵力对美舰过航行动全程跟监警戒,一切动向尽在掌握。
彭博社的数据同时显示,美国海军2022年全年在南海进行了4次航行行动,是6年来最少的一次。彭博社称,针对相关数据的询问,五角大楼目前没有回应。
彭博社表示,美国海军减少活动,与大陆方面在台海周边的军事行动次数增加形成强烈对比。根据台“国防部”每日实时军事动态统计,可知2022年共有3445架次解放军军机在台海活动,日均9架次。彭博社声称,减少通过台湾海峡或南海的航行次数,是美国消除两国摩擦的一种方式。
去年6月,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记者会上回应外媒时明确表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国国内法,台湾海峡水域由两岸的海岸向海峡中心线延伸,依次为中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同时也尊重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的合法权利。他表示,国际海洋法上根本没有“国际水域”一说;有关国家声称台湾海峡是“国际水域”,意在为其操弄涉台问题、威胁中国主权安全制造借口,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李耀)(环球时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