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意间到了怀旧的年龄,回顾平生,有两件事特别感到庆幸:
一是1977年恢复高考,我考上北大中文系新闻专业,从此改变了一生命运;
二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成为中新社麾下一名新闻记者,因而有幸亲眼见证了改革开放给祖国大地带来的沧桑巨变。
重回塞外故地恍如隔世
在中新社做记者期间,有一次采访活动特别令人难忘:1997年正值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7月中旬我们一行四人驱车前往呼和浩特、包头两市以及土默特左旗、武川县等地采访。
我本人有很深的“内蒙古情结”。
1936年我的父亲范长江先生作为《大公报》记者到绥远(今内蒙古地区)进行战地采访,随后写下《塞上行》一书。
30多年过后,1968年我与成千上万名北京男女知识青年一起到内蒙古插队,在那里度过8个春秋。我以中新社记者的身份再访内蒙古,差不多又一个30年过去了,重回塞外故地,真有恍如隔世之感。
▲范东升重走《中国的西北角》之路留影那一年我17岁,被分配到土默特左旗塔布赛公社帐房大队落户。塔布赛村正是自治区主要创建者和领导人乌兰夫的家乡。
在1971年底我离开农村,又到呼和浩特市一家小厂当了5年学徒工。当时正处在“文革”时期,我也和其他北京知青一样,第一次备尝贫困疾苦的味道。
这里农村的贫穷落后远远超出城里人的想象。
农民的住宅都是用土坯搭盖的,整个村落一眼望去一片土黄。这里在严寒的冬天气温可降至摄氏零下二三十度,但很多人家连玻璃都买不起,只是在窗框上糊一层窗纸或旧报纸。
室外冰天雪地,室内也同样寒气透骨,却没有任何现代意义上的“取暖设备”,一般就是一家老小围坐在由做饭余温烘热的炕头上捱过寒冬。
村里刚刚通上电,但是许多老乡为了省电钱,吃了晚饭就上炕睡觉。挑灯夜读要算是知青们特别“奢侈”的一种“夜生活”了。
由于时常断电,于是买几两煤油倒在墨水瓶里,在瓶盖上打一个洞,穿上一根棉线做灯芯就是“煤油灯”。
“马莲滩上盖起游乐场”
此次专程回到土左旗采访,发现20多年来这里发生了奇迹般的变化,几乎令人难以置信。
我带领记者团一行驱车沿刚刚建成通车的察素齐—塔布赛县道“回娘家”,只花了半个多小时。回想当年村里的知青去一趟旗里,沿60里的土路常常步行要走一整天。
▲范东升带领记者团队采访帐房村里一幢幢“四角落地”(即墙的四角砌有砖柱)式或全砖木结构的住房取代了昔日的土坯房。
老乡们谈起现在的生活变化,不住地说:“好了,都好了!比你们在时强多了!”帐房的乡亲从过去以粗粮为主改为吃白面、大米为主,莜面反成了稀罕物,爱吃莜面的,还要到出产莜面的武川县买回来。
老乡家里,收录机、电视机已不新鲜,富裕人家购置了手扶拖拉机或小四轮拖拉机,有的甚至拥有汽车。
旗政府所在地察素齐镇已经由一个“大村庄”,发展成了一个百业兴盛、市容井然的塞外新城。
我们采访土左旗云中义旗长时,他如数家珍地用一连串惊人的统计数字来介绍改革开放以后土左旗的飞跃发展。
土左旗已陆续兴建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哈素海旅游开发区和白庙开发区。其中哈素海约有30平方公里,风光秀丽,已开发成为一处新的旅游避暑胜地。
我不由得清晰记起自己在梦境中吟出的两句诗:“几回回梦里回帐房,马莲滩上盖起游乐场……”。
历史与现实的对照
刚刚离开麦菽飘香的土默川平原,我于8月上旬又应台湾海基会的邀请,参加中国记协的大陆期刊代表团访问祖国宝岛台湾。
在10天环台岛访问期间,随团沿高速公路从台北市出发一路南行,过台中市,观日月潭,登阿里山,访高雄港,再自西向东飞越中部山脉,到台湾东部的花莲市采访之后,意犹未尽地返回台北。
此次仲夏的两地采访活动,对我来说可称为梦幻般的旅程,历史与现实的对照,祖国大陆与台湾经济状况的比较,令人感慨万端。
在采访活动结束之后,我写下长篇纪行《梦之旅》连载于《华声》杂志。
台湾地区有“亚洲四小龙”之一的称誉,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大陆的经济腾飞尚处在初期阶段,与台湾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有比较明显的差距。
我在文中这样写道:“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祖国大陆正以同样迅疾的步伐,以更加宏大的规模开始经济起飞,很有可能创下世纪之交的新的中国奇迹。”
20多年前我在文中做出的预言,今天已经成为活生生的现实。当年我父亲笔下的那个内忧外患、饿殍遍野的旧中国早已一去不复返。
▲范东升参加新闻文风改革暨“中新风格”学术研讨会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作为新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能够亲眼观察在改革开放中祖国人民拼搏奋进的历史进程,亲手记录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辉煌业绩,我感到无比的幸福和自豪。
作者:范东升(中国新闻社原编委会成员)
原文刊登于中新社《离退月报》
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